什么是进项税额转出?
进项税额转出是指企业在购进用于生产经营的货物、接受修理、加工、改(调)装劳务和总承包服务,支付进项税额的情况下,因生产经营活动不足以抵扣应纳增值税的情况下,将进项税额转出为财政部门税款应退、应退不退或应抵扣进项税额。下面我们来详细讲解进项税额转出的分录。进项税额转出的分录有哪些?
进项税额转出分录是指企业调整进项税额因素后,在账务账簿上记录的账务核算凭证。具体分录如下: 1. 法定盈余调节: 凭证交易:借:应付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记账原因:为了调整会计利润与所得税利润,并决定企业递延所得税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报表 2. 拆分稅额: 凭证交易:借:应付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贷:主营业务收入--未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开具发票未开具其他发票、有误票 记账原因:出现多或少开代开税入或未开发票导致进项税额计提错误时,应进行相关核算,并在此基础上生成相应凭证。 3.其他调节: 凭证交易:借:应付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贷:其他应收款-进项税额,实际应退税款 记账原因:因其他相关因素,如纳税人歇业停业、享受税收优惠,购进用于非生产经营用途货物,导致进项税额不可用时,需进行相关调节进项税额转出相关规定
进项税额转出的核定和税额转出要求是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确认并完成的。纳税人必须在抵扣期限内进行调整确认,在税务核定之前,未经税务机关核准,不得擅自实施或变更进项税额的核定、转出或抵扣等。在核定的进项税额中,所含税控发票数量、票种、金额等应与企业实际购进货物、接受劳务所开具的发票一致。如税控发票遗失、损毁、无法查对明细等情况,企业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经审核后形成书面证明并确认核定。总结
进项税额转出分录是企业收到的和实际支付的增值税的财务记账凭证,是纳税人确认进项税额的调整和抵扣的步骤。在核定和税额转出期间,纳税人必须遵守纳税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操作。